女孩逃票進入景區后墜亡,家屬索賠95萬元
據報道,暑假的一天,正在讀大三的高琳琳(化名)告訴父母要與同學外出散心,實則獨自前往幾百公里外的某自然風景區。高琳琳離家后,父母從其朋友處得知被女兒欺騙,聯系警方后坦言女兒有輕度抑郁癥,可能有輕生的想法。
警方得知消息后立刻聯系了景區管理機構,經過調查發現高琳琳未購買門票,通過非正規途徑逃票進入景區后失聯。
經過3天的搜索,在景區山崖下方約50米處發現了一具高度腐敗的女性尸體。經鑒定,死者確認為高琳琳。
事發后,高琳琳的父母與景區協商并簽署了補償協議,并給予了4萬元補償。然而,幾個月后,家屬以景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又將景區告上法庭,索賠95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景區無責,駁回了家屬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點:
未形成合法服務合同關系:游客未購票進入景區,雙方未形成合法服務合同關系,景區對逃票進入的游客在法律上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安全保障義務。
景區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景區可能通過監控或現場證據證明其履行了安全提示義務,在入口、圍欄處等設置了警示標識,盡到了合理提醒責任。
死者自身存在過錯:高琳琳獨自行動與逃票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有 “自殺風險” 或對自身安全的重大過失,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她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及可能面臨的風險有清晰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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