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癱男子獄中染艾滋 家屬索賠830萬
吉林截癱男子趙某,因伙同他人實施搶劫、故意殺人(未遂),于2009年1月15日進入四平監獄服刑。2011年6月,在獄中被檢出HIV抗體為“陽性”。
隨后,趙某及其家屬認為監獄方存在管理問題,導致其感染HIV,遂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都曾對本案作出過賠償決定,認定趙某系在四平監獄服刑期間感染艾滋病病毒,且四平監獄存在監管過錯并應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從趙某家屬處獲悉,趙某將于3月初出獄,他們對出獄后趙某的后續治療及照護表示擔擾。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向紅星新聞證實了趙某即將出獄的說法,并表示目前正在開展關于安置趙某的相關工作,包括申請低保、聯系當地殘聯等。
法院裁定:
監獄對趙某感染HIV應承擔一定責任
趙某的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在獄中檢測出HIV陽性后,趙某對四平監獄提起了行政訴訟,并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具體金額約800余萬元。
2019年1月24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2018)吉委賠再2號國家賠償決定,撤銷該院賠償委員會(2015)吉法委賠字第6號國家賠償決定、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吉獄賠發(2015)1號刑事賠償復議決定及四平監獄四獄(刑)賠字(2015)第1號不予刑事賠償決定;判令四平監獄向趙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萬元,并駁回趙某的其他國家賠償請求。
同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亦作出賠償決定,以“原決定根據本案現有證據情況認定四平監獄怠于履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適用法律并無不當”為由,駁回四平監獄方撤銷原決定的申訴理由,維持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趙某在四平監獄服刑期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國家賠償決定。紅星新聞記者從趙某家屬處獲悉,目前趙某一家計劃在趙某出獄后,再次發起國家賠償申請。
根據上述賠償決定,趙某因搶劫、故意殺人(未遂)罪于200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2009年1月轉入四平監獄服刑。其早在2001年因墜樓而截癱,需長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醫療記錄顯示:2008年9月10日,趙某首次HIV抗體篩查為陰性;2009年6月18日因膀胱結石手術前復查仍為陰性;2010年6月30日治療足部感染時第三次檢測結果仍為陰性,另外,其體內CD4+T淋巴細胞數值在2011年前均保持正常水平。
感染關鍵節點出現在2011年5月。趙某因吞食金屬異物被送往吉林省監獄管理局中心醫院,術前篩查顯示HIV抗體"待復查"。經吉林省疾控中心確診,其2011年6月10日HIV抗體檢測轉為陽性,CD4值降至525。此后2014-2018年六次檢測顯示CD4值在481-592間波動,符合艾滋病潛伏期特征。
據法院方面調查,同期在監獄醫院接受治療的服刑人員趙某偉系已知HIV攜帶者(2004年確診)。病歷證實趙某偉2010年11月出現發熱伴皮疹癥狀,且存在進入趙某病房協助如廁、日常接觸等情況。根據衛生部《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標準》,結合三次陰性檢測間隔均超過窗口期(14-21天),最高法認定趙某感染發生于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服刑期間。
賠償決定書詳細載明:趙某雙足皮膚潰爛,創面持續滲液;趙某偉皮疹癥狀可能增加病毒載量,接觸時皮膚屏障破損構成傳播可能。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趙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根本原因系由他人傳播,主要責任在于傳播者,四平監獄方面怠于履行監管職責,與趙某感染艾滋病病毒具有一定因果關系。
家屬訴求:
關注后續治療等問題,提出三個解決方案
趙某家屬向紅星新聞表示,趙某因截癱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出獄后將面臨護理與治療的現實困境,“一個是后期治療費用,再一個他的生活來源,他沒有生活來源,所以說他出獄了沒有住的地方,吃喝拉撒啥都沒有保障”。
針對上述擔憂,趙某家屬向吉林省監獄管理局提出了三個解決方案,分別是要求監獄指定三甲醫院承擔后續治療,并承擔護理、食宿等費用至76歲;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由監獄繼續提供醫療與生活支持,又或者一次性補償830萬元,趙某家屬稱這一金額參考自國家賠償相關規定。另外,家屬方面還表示,希望監獄方承擔趙某的自費進口藥相關費用。
根據國家疾控中心發布的免費治療方案,目前國內免費HIV抗病毒藥物主要包括替諾福韋(TDF)、拉米夫定(3TC)、依非韋倫(EFV400mg)、利匹韋林(RPV)等。其他免費藥物還包含齊多夫定、阿巴卡韋、奈韋拉平及克力芝(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等。趙某的家屬則提出,希望可以為趙某采用每月約3800元的必妥維(Biktarvy)等自費進口藥。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
正跨部門協作落實趙某出獄后的基礎保障
趙某的代理律師朱愛民在接受采訪時稱,本案的爭議點之一在于缺乏特殊感染賠償標準:“艾滋病未被列入國家傷殘等級,導致賠償缺乏依據?!奔t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書中,明確提及“目前對艾滋病潛伏期情形未納入評殘范圍,而艾滋病潛伏期及發病期的狀況亦較為復雜,故本案亦不能參照某一傷殘等級予以賠償”。
朱愛民告訴記者,目前趙某家屬方面計劃在趙某出獄后再次申請國家賠償,但相比起賠款,如何妥善安置趙某是更急需解決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2025年2月17日,紅星新聞記者與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取得聯系,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正在跨部門協作落實趙某出獄后的基礎保障。
上述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已經前往趙某家中進行走訪,并協調當地市民政部門幫助趙某辦理低保,另外,該局還將持續跟進趙某的后續治療情況,如果趙某身體狀況允許,將委托當地有關部門替趙某尋找合適的工作崗位,解決其穩定收入問題。
至于趙某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吉林省監獄管理局方面回應稱,只要走國家賠償程序,由法院審理認定后,監獄方面都會按裁決進行給付,“法院裁決了,說監獄有多少責任,有一個依據,監獄都會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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