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沖卡撞傷交警怎么判刑?
2022年4月,江西上饒一男子酒后駕車遇到民警設卡查酒駕,該男子為逃避檢查,竟然選擇沖卡!沖卡過程中將一名執勤民警撞傷。同年11月,經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和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男子作出判決。
2022年4月某日晚,張某飲酒后抱著僥幸心理駕駛機動車回家。途中看見交警正在紅綠燈路口設卡查酒駕。張某為了逃避處罰,直接沖卡,還將執勤民警撞傷。
撞人后的張某直接逃離現場,上饒市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組織骨干力量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展開偵查,于次日凌晨4時將其抓獲,張某隨后被刑事拘留。經上饒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撞交警人體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經過調查,張某此前就是因為酒駕,駕駛證被扣了12分,事發當日,其駕駛證還處于停止使用的狀態。當民警抓獲他時,雖然距離沖卡的時間已經過了近8小時,但經過抽血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仍達44mg/100ml。
案件發生后,上饒市信州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張某及其辯護律師認為,張某已經賠償并有認罪認罰、取得民警諒解的情節,應當從輕處罰,適用緩刑。一審法院不予采納該意見。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明知酒后禁止駕駛機動車,且自己駕駛證處于停止使用狀態,仍酒后駕駛車輛;看見民警設卡檢查,明知加速沖卡可能撞傷執勤交警,但為了逃避處罰,仍選擇沖卡逃逸,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致使民警重傷二級。
張某主觀惡性大,案件性質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被告人張某及其家屬事后積極賠償,取得諒解,但金錢賠償不能掩蓋案件性質的惡劣性。為保障執法者在執法期間的生命安全,彰顯社會法治的公平正義,被告人張某所犯罪行不適用緩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張某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案件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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