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需分情況討論:
一、用人單位合法辭退(無補償)
若用人單位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存在明確錄用條件:用人單位需在入職時明確告知你崗位的具體要求(如考核標準、業績目標等),且內容需合法合理。
有證據證明你不符合條件:需通過客觀考核(如試用期考核表、工作成果等)證明你未達標。
程序合法:需在試用期屆滿前通知你,且解除理由需與錄用條件直接相關。
典型場景:
公司提供書面《崗位說明書》,明確試用期需完成XX業績,你未達標且無合理理由。
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多次遲到、曠工),且規章制度已公示。
二、用人單位違法辭退(需支付賠償金)
若用人單位無法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存在以下情形,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未明確錄用條件:公司未告知你具體考核標準。
主觀辭退:以“能力不足”“不合適”等模糊理由辭退,無客觀證據。
程序瑕疵:試用期已過才通知辭退,或未提前告知解除理由。
賠償標準:
賠償金 = 2 ×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 = 試用期月工資 × 0.5個月(因試用期≤6個月)
最終賠償金為1個月工資(例如:試用期月薪8000元,賠償8000元)。
三、特殊情況:需支付經濟補償
若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合同(如你患病醫療期滿后不能工作、經培訓仍無法勝任工作等),需支付:
經濟補償金:0.5個月工資(試用期≤6個月)。
代通知金:若未提前30天通知,需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但試用期時間較短,此類情況較少見。
四、勞動者維權建議
核實辭退理由:要求公司出具書面解除通知,明確辭退原因。
收集證據:保留勞動合同、錄用條件文件、考核記錄、溝通記錄等。
協商或仲裁:若認為公司違法,可先協商;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需在1年內提出)。
注意時效:勞動仲裁時效為自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
總結
合法辭退:無補償。
違法辭退:可獲1個月工資賠償。
程序或證據瑕疵:公司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除。
建議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必要時咨詢專業律師或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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