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房屋拆遷補償款怎么分配?
扶貧房屋拆遷補償款的分配需結合房屋產權性質、實際居住情況及地方政策綜合判定。以下是具體分配原則及法律依據:
一、產權歸屬決定分配基礎
完全產權房
若扶貧對象通過購買、繼承等方式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如辦理了不動產權證),補償款歸產權人所有。
例外:若房屋存在共有權人(如配偶、子女),需按共有比例分配。
部分產權房(如共有產權房)
補償款按政府與住戶約定的產權比例分配。例如,政府占70%、住戶占30%,則補償款按此比例分割。
僅享有使用權房
若扶貧對象僅享有居住權(如租賃保障房),補償款通常歸產權方(政府或集體)所有,但需為住戶提供安置房屋或過渡補償。
二、實際居住人的權益保障
原扶貧對象仍健在
補償款優先用于保障其居住需求,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
示例:若選擇貨幣補償,資金應直接發放給住戶;若選擇安置房,新房產權可能仍歸其所有。
原扶貧對象去世
房屋由繼承人繼承的,補償款按《民法典》繼承編分配;
若房屋為共有產權,繼承人僅繼承住戶部分產權對應的補償款。
戶口遷出或轉讓他人
未經產權方同意轉讓使用權的,補償款仍歸原產權人;
合法轉讓的(如政策允許的公租房轉租),需根據轉讓協議約定分配。
三、特殊情形處理
房屋擴建或裝修
住戶自行出資擴建部分,可就增值部分主張補償,但需提供合法建設證明。
拆遷補償方式選擇
貨幣補償:直接按評估價值補償,資金分配同產權歸屬;
產權調換:新房產權歸屬與原房一致,若原房為共有,新房產權按比例共有。
地方專項政策
部分地區對扶貧房屋拆遷設有專項補貼,如搬遷獎勵、困難補助等,此類款項歸實際居住人所有。
四、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第17條(補償范圍及標準)
《民法典》物權編(第209-231條,產權歸屬)、繼承編(第1121-1163條,繼承規則)
地方性保障房管理辦法(如《XX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五、操作建議
核查產權證明:明確房屋產權性質及共有情況;
協商或訴訟:與產權方協商分配方案,協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
關注政策公告:拆遷補償方案需經政府公示,確保程序合法。
提示:扶貧房屋拆遷補償分配需兼顧產權法律關系與扶貧政策初衷,建議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律師,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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