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輕微犯罪封存制度2025試點城市,2028全國落地
2025年,中國刑事司法領域迎來一項重大改革——成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正式進入試點階段。這一制度的落地,標志著我國法治建設在社會治理精細化、人性化方向邁出關鍵一步。根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及最高人民法院“六五改革綱要”規劃,該制度將在2028年前完成全國性立法與實施,為超過千萬輕微犯罪者提供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
一、政策落地的時間軸與核心內容
試點啟動(2025年)
2025年起,上海、杭州、廣州等城市率先開展成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試點。試點范圍覆蓋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緩刑)、刑滿釋放五年內無新罪的初犯、偶犯群體。例如,因醉駕被判拘役的李某,在刑滿五年后若無再犯,可申請封存犯罪記錄并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從而正常求職、考取駕照。
全國推行(2028年)
最高人民法院明確,2028年前將通過立法確立統一標準,規范封存條件、程序及解除機制。屆時,司法機關將依職權主動封存符合條件的犯罪記錄,包括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環節的全部材料,并對電子檔案加密管理。
二、制度設計的關鍵突破
精準劃定適用范圍
排除情形:累犯、慣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等不在封存范圍內。
實質審查:綜合評估行為社會危害性與行為人再犯風險,避免“一刀切”。例如,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若情節輕微,可優先適用封存;主犯則需嚴格審查。
封存效力與例外機制
限制查詢:除司法機關辦案或國家規定查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獲取封存記錄。例如,某企業招聘技術崗時,封存者可憑《無犯罪記錄證明》正常入職。
動態解封:若封存期間再次犯罪或發現漏罪,司法機關將依職權解除封存。例如,張某因盜竊被判緩刑,封存期間又因故意傷害被查,原記錄將被解封并影響量刑。
社會治理的雙向價值
降低再犯風險:浙江試點數據顯示,封存制度使輕微犯罪者再犯率下降18%。
消除株連效應:切斷“一人犯罪、全家受限”的歧視鏈條,避免子女因父母犯罪記錄遭遇升學、就業障礙。
三、執行難點與公眾關切
行業限制的現實矛盾
盡管制度允許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外賣、網約車等平臺因與公安系統直連,仍可能拒絕錄用封存者。對此,專家建議通過立法明確平臺查詢權限,避免過度擴大附隨后果。
地域差異與跨域銜接
試點城市與非試點地區存在政策差異。例如,廣州某企業認可封存記錄,但非試點城市公務員招錄可能仍查詢原始記錄。未來需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記錄查詢系統,確保制度效力全域覆蓋。
考察期與解封標準的細化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周光權建議,對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者可立即封存,1-3年有期徒刑者設置2-3年考察期。同時,需明確“不適宜繼續封存”的具體情形,如封存期間違反社區矯正規定等。
四、法治進步的里程碑意義
這一制度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從“懲罰優先”向“修復優先”的司法理念轉型。正如最高檢指出,輕微犯罪記錄封存通過犯罪分層治理,既彰顯法律威嚴,又體現人文關懷,使“改過自新者”能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未來,隨著制度完善,我國或將進一步探索前科消滅制度,為更多人徹底卸下“犯罪標簽”。
結語
成人輕微犯罪封存制度的推行,是法治文明的進步,更是社會治理智慧的體現。從2025年試點到2028年全國落地,這一制度將重塑輕微犯罪者的人生軌跡,讓法律不僅是懲戒的利劍,更成為修復社會關系的紐帶。正如一位法學專家所言:“法律不能只負責把人送進去,還得負責把人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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