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用朋友身份證產檢生娃,法院判賠5000元
原本拿自己的身份證好心幫朋友在醫院掛號產檢,不料,朋友卻打起歪主意,擅自使用身份證信息辦理了入院手續并分娩了小孩。這觸犯法律嗎?昔日好友為此鬧上了法院,最終,法院認定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產檢、產子,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
1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貫徹實施民法典第四批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選。法院提醒,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構成侵權。
她用朋友身份證產檢、生產
被狀告侵犯人格權
蔡某、盧某是朋友關系。蔡某曾經用身份證等證件幫盧某在醫院掛號產檢。隨后,盧某擅自使用蔡某的身份證信息辦理入院手續并分娩了一個小孩。
隔月,蔡某因身體不適就診時發現其身份信息被盧某冒用生產。蔡某遂提起本案訴訟要求盧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盧某擅自使用蔡某姓名在醫療機構產檢、生育小孩,已侵犯蔡某的姓名權。盧某冒用蔡某姓名生育小孩的信息尚未消除,對蔡某個人信息有較大的影響。結合蔡某受影響程度、盧某過錯程度等情況,本案判決盧某賠償蔡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判決生效后,人民法院向相關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書,提出嚴格患者身份識別管理、患者身份識別應貫徹整個診療周期等建議。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復函稱將嚴格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責任,要求各醫療機構采取全面設置身份識別系統、加強培訓等措施。
法院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保護,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本案中,盧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產檢、產子,對被冒用人就醫、生活等造成了不良影響,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須謹慎,莫將自己的身份證件借給他人或向他人輕易透露身份信息,防止身份信息被冒用,損害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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