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的流程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
1、一般法院在案件在立案審核通過后,一般不會馬上要求原告繳納訴訟費、生成正式案號,而是會分流進入訴前調解程序。
2、進入訴前調解程序后,法院一般會對案件編立“訴前調”字號或訴調號,統一管理,法官或者調解員會向雙方當事人詢問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明確訴求以及案件爭議焦點,有些訴前調解也會組織開庭整理雙方的事實、證據。
3、適用訴前調解的案件調解時間一般不超過30個工作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可在此基礎上再延長30天。若調解不成就直接進入訴訟程序。
4、調解成立以后,訴前調解程序結束,調解書或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據調解書或調解協議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補充:
幾乎所有的民商事糾紛案件都可以進行訴前調解,對符合訴前調解規定且已經符合登記立案要求的糾紛,法院工作人員會告知當事人該案件可以由法院委托調解,并在征求同意后,收立為“訴前調”案號案件。
申請訴前調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正本及副本;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證據清單及材料;
4.正確填寫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以及提供對方當事人的有效聯系方式;
5.訴訟所需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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