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以及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
什么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是指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在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而進行的訴訟活動。
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于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著自己的特殊之處。
刑事自訴案件與刑事公訴案件的區別
刑事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參照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1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刑訴解釋)第十章
其中,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這是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的一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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