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賓館門口偷聽犯罪嗎?
在賓館門口偷聽有可能會構成犯罪,因為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了有違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械罪。偷聽,如果僅僅是偷聽,屬于道德范疇,不是違法犯罪。如果講偷聽的內容傳播,屬于治安處罰范疇,如果傳播達到一定規模,甚至引起嚴重后果,就成為侵權和犯罪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竊聽他人隱私怎么處罰
竊聽他人隱私,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是犯法的行為,依法可以進行治安處罰或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三、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
1、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為本罪的主體。
2、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為非法。
3、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于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于好奇,不論行為為人出于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技術偵察工作中使用的重要手段。技術偵察,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偵破刑事案件,發現犯罪和查找罪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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