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幾個人算組織偷渡罪根據提供的信息,組織偷渡罪并不局限于一定的人數。具體來說:
組織偷越國境罪本身不要求特定的組織人數。然而,如果一次組織的人數達到20人或更多,可以被認定為重大案件。此外,如果是組織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情況,則應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對于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如果一次運送次數超過三次或一次運送人數超過10人,或者一年內運送次數超過三次或每次超過10人以上,也會被立案處理。
在法律層面,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立案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或死亡、剝奪或限制被組織人的人身自由、使用暴力或威脅方法抗拒檢查、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綜上所述,組織偷渡罪的定罪不僅僅取決于參與人數,還涉及多種具體的違法情形和后果。
組織偷渡罪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的規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量刑標準如下:
一般情況: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可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加重情形: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將被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
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
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此外,如果犯此罪的人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將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