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六個補償項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政府為了進行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改革等目的,對民眾的土地進行強制性的收回。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權益,通常會提供一定的補償措施。
一、土地征收的六個補償
第一:土地補償費,這個一般是按照各地最新區片綜合地價來計算的
第二:安置補助費就(是對人口做出的補償)是每家按照人頭數,給你一定的補貼
第三: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農村房屋補償標準為: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另外征住宅用地補償標準為: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確切費用按本地物價來定)
第四: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用(建在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樓房;構筑物,如水塔,水井;及地上定著物,如花草樹木,鋪設的電纜等)
第五:青苗補償費(正在生長的農作物,給予農作物補償費用)就是那些還沒有成熟的莊稼也要給補償,一般按照每畝的產量、產值來計算價格
第六:被征收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這是很多農民朋友很容易忽略的補償,有些農民朋友甚至都不知道有這個補償,你家的地被征收到了一定比例的話,是必須要給你買社保的,不然以后生活都沒有個基礎保障。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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