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代位追償需要什么材料?
代位追償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責任方身份證件復印件:包括責任方的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戶口簿復印件(可選):如果責任方是個人,可能需要提供戶口簿復印件。
戶籍信息材料:由公安機關敲章的機打內檔戶籍信息材料,或者由交警部門出具的證明責任方身份的材料。
事故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調解書、簡易事故處理書、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協議書、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
損失情況證明材料:包括查勘報告、現場照片及損失項目照片、損失情況確認書、車輛修理費發票原件及維修工料明細單原件。
維修發票和維修清單原件:證明車輛維修的費用。
權益轉讓書:被保險人應親自填寫并簽屬《機動車輛索賠權轉讓書》,如果被保險人是單位的,需蓋單位公章。
銀行卡信息:被保險人應提供自己的銀行卡號。
“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需要面簽,如果是單位的話,要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
其他相關信息:如責任對方的姓名、車牌號、聯系方式、承保公司等信息。
以上材料中,第1至第6項是必須的,第7至第10項則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提供。
保險理賠代位追償權的三個條件是什么?
根據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條的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代位追償權實現的條件: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
二、代位追償產生的原因
代位追償權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
1、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
2、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3、不當得利。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
三、保險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保險人的權利是保險人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的義務是保險人追償的權利應當與他的賠償義務等價,如果追得的款項超過賠償金額,超過部分歸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
第一,在保險賠償前,被保險人需保持對過失方起訴的權利;
第二,不能放棄對第三者責任方的索賠權;
第三,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四,被保險人有義務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責任方追償;
第五,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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