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軟件著作權糾紛怎么解決?
軟件著作權糾紛主要包括三種形式,即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軟件著作權合同糾紛和軟件著作權行政糾紛。對于軟件著作權侵權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如果調解不成或者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軟件著作權合同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解決,也可以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著作權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糾紛發生后也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軟件著作權行政糾紛,當事人對國家軟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國家軟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軟件著作權分為個人登記與企業登記,登記之后就分別歸個人所有和企業所有。當然,在申請登記的時候,可以是當事人親自辦理,也允許委托專業的機構代為辦理手續。對于軟件著作權人來講,享有的權利也是比較多的,就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翻譯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發行權、出租權等等。有侵犯軟件著作權的,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軟件著作權糾紛解決途徑:
一、調解:
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二、仲裁:
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于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
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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