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民事案件二審改判的幾率有多大?
案件二審的改判的情況有:
1、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么二審改判的幾率并不大;
2、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才會有所提高;
3、且如果對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
一、二審的法律程序如下:
1、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決;
2、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
3、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4、二審法院立案后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二、一審和二審的區別:
1、性質不同。法院第一審程序是對相關管轄權的審查以及對事實的真實情況及對應的證據材料的審查,而二審程序則是對法院審判的監督,對于一審判決的合法性、合憲性的審查,對法院的判決進行監督;
2、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審程序是由于原告為了行使自己的起訴權,避免錯過訴訟時效而發生的,而第二審程序基于當事人行使上訴權,對于法院的判決存在異議發生的;
3、引起審理程序發生的訴訟主體不同。一審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資格限制,提起訴訟并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是國家行政機關;而二審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并不固定,沒有資格限制,原審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當上訴人、也可以充當被上訴人;
4、判決效力的不同。對一審的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二審的判決或裁定是終審判決,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審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獨任審判;二審必須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可以作為合議庭成員;二審只能由法官組成合議庭;
6、審理期限不同。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綜上所述,案件二審的改判的情況有沒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那么二審改判的幾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證據,二審改判的幾率才會有所提高;且如果對于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案件,如果要上訴,一般二審法院會駁回其申請。、二審的法律程序有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會將副本在5日內送達被上訴人,由此時間可推算對方是否上訴,當然也可以詢問一下承辦法官,在某些情況下,當事人可能并非同一天收到判決;如果收到上訴狀,被上訴人有15天答辯期,二審答辯較一審重要,因為一審要開庭審理,當庭可以詳盡發表意見,而二審由開庭審和書面審,若不交答辯狀,而法院又決定書面審,則發表意見的機會就少。所以,應重視寫好二審答辯狀;原審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后,應在5日內連上訴狀、全部案卷、證據,報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立案后應在3個月審結判決上訴案,30日審結裁定上訴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上海煊律網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決方案
煊律網:一個免費在線咨詢法律問題的平臺
律師擁有刑事訴訟26年的豐富經驗
全國客服熱線:18916469285
刑事訴訟經驗豐富,民事訴訟,離婚糾紛,勞動糾紛,交通事故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合同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