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的量刑標準
網絡賭博的量刑標準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以下是相關介紹:
如果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如果開設賭場,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可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如果不構成犯罪,可能會被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如果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可能會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咨詢律師。
網絡賭博涉嫌犯罪的應該以開設賭場罪量刑處罰。根據《刑法》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網絡賭博的危害有哪些?
1、蔓延迅速、涉及面廣
網絡賭博比傳統賭博更隱蔽、便捷,更容易吸引民眾參與,且參與門檻更低,不受時間、空間限制,故參與人員廣。
2、賭資巨大、危害嚴重
網絡賭博涉賭資金多,很多參賭人員在短時間內就會輸掉大量金錢,再加上網絡賭博與網絡套路貸相融合,往往會讓參賭人員傾家蕩產、負債累累,甚至是家破人亡。
3、境外操控、打擊難度大
不少賭博網站在境外設置服務器,具有“境外操作、境內滲透”的特點,公安機關對于此類犯罪的取證、打擊難度大,造成了大量資金外流,賭資很難追繳。
4、滋生誘發其他違法犯罪
賭徒輸光錢后,可能引發盜竊、搶劫、詐騙等一系列次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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